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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2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我市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诞生

  罗湖区从53名报名者中挑选出首批15名,任期五年,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本报讯】(记者金涌翁惠娟)昨日下午,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经投票表决,正式任命罗湖区人民法院选任的15名人民陪审员。据悉,这是我市首批得到人大正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其中1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将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今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拟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制度,正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审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我市六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得到了市民的热烈响应,参与热情高涨。

  记者了解到,罗湖区法院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在公告了选任人数、资格条件、待遇、选任的程序和要求后,至报名截止日共有53人报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年满23周岁,三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是身体健康。根据该规定,罗湖法院进行了严格的挑选,充分考察了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工作经历、社会阅历,择优录取。

  据介绍,首批人民陪审员年龄跨度较大,从31岁到63岁,包括了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工作者等,所涉专业包括法律、经济、历史、社会学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他们将在参加培训后正式上岗,主要在两种类型的案件中参与审理,一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是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作者:记者金涌翁惠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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