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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要当家 学校要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教育部近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备受关注的“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终于在新规定中废除。“学生权利与义务”也被摆到了《规定》最关键的部分。这不仅是对《宪法》、《婚姻法》等立法精神的尊重,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笔者以为,是把高校学生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的重要体现。

  这几年来,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日益上升,这不仅仅是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是当前学校管理观念滞后的表现。时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种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说教”,依然强调意志统一和绝对的服从。这种管理思想,在学生自费入学、自主择业前提下,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更重要的是,高校总是很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比如学校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往往与上位法甚至与宪法精神相冲突,校纪校规总是片面强调学生的义务而绝口不提其享有的权利,使得高校学生工作成了法治轨道以外的一个孤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1997年普通高校全部实行并轨招生以后,学校收取费用,并为此提供服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一种纵向的服从与被服从,管理者的管理活动也不再是单纯的“行政”行为,更多的应该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他们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相关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校纪校规。国家虽然赋予了高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但这种权力的行使应该以《教育法》、《学术管理条例》等国家基本大法等上位法为基本依据,任何超越权限的行为都是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新《规定》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学生弱者的角色,正是源于学生在学校管理活动中的缺席。法国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大学的建议、决策机构——大学委员会,其中学生的比例最高可达教授、讲师、助理讲师人数的总和。因此,笔者以为,“学生要当家,学校要守法”,这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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