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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宅接电每平米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38 时代商报

  辽宁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将实行统一收费沈阳民宅接电每平米90元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实习生崔宁宁)从4月1日起,居民住宅安装电表电线不得再漫天要价了,沈阳民用住宅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只能收取90元。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省物价局刚刚下文要求,辽宁省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将全部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电力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如违反相关规定,一律视为乱收费,市民可举报。

  据了解,供电配套工程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从4月1日起,此项收费将按新建商品住宅及公用建筑建筑面积收取。以民宅为例,按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划分。沈阳、大连、鞍山三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按90元计算,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按80元计算;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八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按80元计算,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按70元计算;铁岭、阜新、朝阳三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按70元计算,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按60元计算;县城(含县级市)及城市郊区按所在城市标准降低10元;公用建筑供电配套工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元。

  另外还规定,在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性交纳供电配套工程费的,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供电工程配套费后,电力部门将根据开发建设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电力配套工程建设,保证用户电力供应。如果用户要求增加配置容量的,民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将提高10%;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如果要求降低容量配置的标准,将按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或提高材料及设备配置档次的,如果需要提高收费标准,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执行。对经济困难,房价偏低的郊县地区,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对供电基本容量的配置问题,省政府也作出了统一建设的规定。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6千瓦;10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配置4千瓦;住宅小区公建设施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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