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竭力证明自己吸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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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38 时代商报 |
饮水机藏毒案宣判,为狡辩摇头丸不是用于贩卖———被告人竭力证明自己吸毒 “我不是贩毒,我买这些毒品都是留着自己吃的,不信你们去打听打听,谁不知道我吸毒?”先后将9000粒毒品藏在饮水机内、从广州运回沈阳的毒犯坐在法庭上还在狡辩。昨日,“7·13”贩毒案宣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李明无期徒刑,金强有期徒刑15年,于勇有期徒刑3年。 饮水机内藏摇头丸 2003年9月,沈阳市禁毒支队接到举报,有一伙毒贩从广州运送摇头丸和麻古丸、K粉,每次运货都不少于1000粒。2004年7月,警方得到确切消息,这伙毒贩又行动了。这一次,他们将从广州运货至沈阳。经过周密布置,禁毒干警于7月13日清晨6点分赴和平区、沈河区两家货运站。蹲坑等待抓捕来领取装有毒品货物的嫌犯。7月16日上午11点,一青年男子来到沈河某货运站提货,早就埋伏在四周的警察将该男子抓获。经突审得知,该男子名叫徐李明,他取的货是普通的一台饮水机,可撬开机箱,里面竟然藏着6大包摇头丸,共计1000粒。 13次贩毒9000粒 随后,徐李明同伙金强和李勇相继落网。徐李明,27岁,家住于洪区,当兵退役后曾在客运集团任公交车司机,去年6月辞职。金强,22岁,家住皇姑区。 2003年6月,徐李明找到金强要一起贩毒。两人随后三下广州,联系货源。在广州,于勇将金强介绍给了毒品贩子。6月中旬,徐、金二人开始贩毒。二人以每颗27.5元的价格购买了600颗摇头丸。回沈后,每颗加价5元卖给沈阳的毒品小贩。 2004年4月,徐李明与广州供货方达成协议,以货运的方式运毒品。方法是将毒品藏在饮水机内,毒品运到沈阳后,他们再通过超市存物的密码箱等运送毒品,手段十分隐蔽。他们交待,共计运输、贩卖毒品13次,其中摇头丸6850颗、麻古丸3000粒、K粉350克。 自称吸毒不贩毒 今年3月8日,沈阳市中法以3人涉嫌贩卖毒品罪进行公开审讯。 庭审过程中,徐李明、金强不承认自己贩卖毒品。徐李明说:“我没有贩卖毒品,被抓当天我是受人委托去取货,我哪知道里面有毒品。”被告人金强狡辩说:“我从来不贩毒,但我吸毒,这谁都知道,我可以找到好几个人证明我吸毒。”但无论怎样狡辩,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