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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过期设备限期淘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38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实习生崔宁宁)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将被纳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管理范围,打着“利用”旗号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制裁。同时,过期设备也将限期淘汰。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近年来,从事危险废物利用的单位明显增多,其中很多是不具备条件的小型企业,还有一些是为了规避管理打着“利用”旗号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对此,环保部门决定将危险废物的利用纳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管理范围。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

  受利益驱动,很多生产企业仍在使用已过使用寿命并产生严重污染的设备,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4月1日起,这种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将被列入限期淘汰名录。届时,有关部门将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在这期间,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还是使用者,都必须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被列入这一名录的设备。同时,已经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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