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济南廉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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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4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晁明春 今年3月15日,济南市市长鲍志强签署第218号政府令,《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今年5月1日起施行。3月30日上午,济南市房产管理局详细解释《办法》涉及到的一些政策问题。 三项入选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六区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应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房、拥有私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低于人均6平方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据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冯兆荣介绍,截至目前,济南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共计40140户108470人,其中城市低保居民25140户65570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经过摸底,真正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双困户”计1431户,为此财政每年需拿出补贴资金322万元。 两种保障方式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通过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两种方式实施。 租金补贴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租金核减指房屋产权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现已承租的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给予租金减免。 租金如何核算 《办法》规定,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 廉租房的租金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0元。符合租金核减的廉租家庭每月按实际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面积交纳廉租租金,即每月租金=0.8元×公有住房使用面积。剩余的保障面积,待廉租家庭在市场上租赁到住房后才能享受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20元。按此计算,无房户家庭每人每月补贴为9.2元×10=92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不足部分可到市场上租赁,按原住房面积与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相差部分给予住房租金补贴,其租住的公有住房面积按廉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原住房可以出租,其收入用于支付新承租住房的租金。 享受廉租房的核准程序 要享受廉租房政策需经过申请、核查、公示、复核、核准等程序,每年1至6月份集中受理,租金补贴一年一发放。享受廉租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复审一次,并应按年度向区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调整廉租房待遇。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将取消其廉租房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