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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不准乱戴高帽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省出台《办法》:科不能称处、股不能称科

  该称“办公室”的称“办公厅”,本该为科级机构的却定为“某某处”,这种机构名称和级别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在我省将得到改变。记者昨日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今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机构,以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党群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必须严格按该《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行政机构、调整行政职能、改变机构名称、提高机构规格、增加行政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超编配备工作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不得对超编人员核拨经费、办理录用、调配、社保手续和干预下级行政机构设置。

  局、处不能随便叫

  该《办法》规定,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名称、层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不能随便称呼:

  省政府行政机构分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实行委、厅、局、办和处(室)两级制。副省级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比照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实行委、局、办和处(室)两级制。

  市(州)及副省级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分为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委、局、办和科(室)两级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分为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称局、办;确需设立内设机构的,称股(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综合办事机构,称办、所。

  省实行垂直管理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称局、所。规格为副厅级的,实行局和处(室)两级制;规格为处级、副处级的,实行局和科(室)两级制;规格为科级、副科级且确需设立内设机构的,称股(室)。

  处内不能再设“处”

  《办法》指出,各级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规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不能擅自夸大:

  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为厅级、副厅级,其内设机构为处级;副省级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为副厅级、处级,其内设机构为处级、副处级。

  市(州)及副省级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为处级、副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副科级;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为科级、副科级,其内设机构不确定级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办事机构不确定级别。

  省实行垂直管理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前五项规定分别确定为副厅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其内设机构相应为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

  吴大勇本报记者杜成实习生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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