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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亚伟 周妍)根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从4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率开始按新标准执行。

  工业、商业仍按7%应纳税所得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饮食服务业仍按10%应纳税所得率;娱乐业仍按20%应纳税所得率;属于文、教、卫、体的企业、公用事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仍按10%应纳税所得率;对中介机构、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应纳税所得率由10%调增为15%,提高了五个百分点。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3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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