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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主城区临时建设审批管理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09 大连日报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我市合理有序发展,保持市容整洁和城市交通顺畅,促进城市经济繁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大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甘井子区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的一切临时建设(含建筑物、构筑物、施工用房及其它设施),均需到大连市规划局报批。

  二、临时建设(含历史遗留未拆除的)由大连市规划局统一管理。临时建设须经大连市规划局审批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否则为违法建设,所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予以拆除或没收。大连市规划局负有监督职责。

  三、临时建设批准的使用期限为二年,每年年检一次。逾期需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四、临时建设的报批程序由大连市规划局制订。

  大连市规划局200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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