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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设施建设费不得计入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5 华商网-华商报

  面向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是通过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形式建设开发。销售价格也是由市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市经房办,根据相关政策对开发商开发成本进行审核核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企业在政府确定的价格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五项制度控制开发成本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税金和利润分别按国家规定的税目、税率和3%的成本利润率计算。

  《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内的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一律不得计入经济适用房价格。

  《办法》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行五项制度,即:价格认证制度,价格公告制度、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负担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格备案制度。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五项制度的建立,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资、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这对控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费用、价格水平,确保政府给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着积极的作用。

  销售价格实行社会公示制

  针对以往个别开发商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大赚黑钱,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到了高收入家庭中的现象,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卫勃说,西安市人大已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预计今年完成调研任务。与此同时,市建委还将采取相关部门、处室配合加强核查,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标准、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管理工作。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价格一律实行社会公示制,以便媒体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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