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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5 华商网-华商报

  据新华社电 针对一些开发区存在片面追求园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要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为主,不能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今后,政府将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更加严格地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另外,国家将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支持,继续实行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及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都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国家将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予以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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