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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政策制定的协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01 东方早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制药企业自2005年度起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笔者感到,这个政策和国家的大政策是互相矛盾的。因为,按照有关规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只能投放医药专业媒体。

  而且,这个新政策将药品企业的广告费用从8%增加到25%,还可以无限期地往后年度结转。即是说一个企业的广告费可以更多地摊入成本,减少利润,进而减少应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其目的很明显,这是在鼓励这类企业多做广告。这样做的危害在于,药品上大众媒体做广告,其费用转嫁到了病人身上;媒体片面夸大药品的作用,隐瞒药品的副作用,很容易加重病人病情,延误病人及时治疗。

  这种互相不一致的、相互不衔接的规章制度,让人有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之感,也必然引起经济上的紊乱。湖北省襄樊市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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