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最高可罚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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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40 东方早报 |
明天开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最高将予以10万元处罚。 目前,本市燃气管道总长度已达12189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已达到3628公里。 据调查统计,目前本市有占压燃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近千处,2004年,仅因外力损坏燃气管道设施而引起的事故就达94起之多,2005年1~2月,又发生了8起地下燃气管线遭到外力损坏,造成燃气管道断裂,影响燃气供应甚至人员死亡。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包建设工程,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