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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工伤保险须一次性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42 东方早报

  从4月1日开始,上海将正式实施新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与原来相比,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还将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享受的待遇标准与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接轨;放宽老年补贴待遇享受条件,从2005年4月1日起3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也可享受一份老年补贴。据悉,这次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本市劳动力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接轨,最高一级待遇标准从原来的44.6万调整到78.9万,同时为了更适应外来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在支付方式上实现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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