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热议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 在粤常住老人应获同等优待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4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徐林 实习生/田野 通讯员/任宣)本报昨天曾报道,从北京来广州探亲的70岁许姓夫妇,进公园买票时因无本地户籍而买了全票。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时,委员们针对外地老年人在粤优惠如何实现等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 本省常住才有“老年人”资格? 现年65岁以上的广州本地老人只要凭上一张“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还可以免费进入到广州市一些定点公园锻炼身体,休闲游玩,享受社会福利。有委员提出,《规定》定义的“老年人是指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这带有明显的地域排斥,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立法精神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省内外实际,因此可删去此条。 有委员因此提出,只要在粤常住,户口不在本地的,都应享受本省老人同样的优惠待遇。如此一来,外地老年人在广东也可像本地老年人一样享受坐车、游园的优惠收费待遇。另一方面,本省老人在外省常住,而子女没有供养能力的,本省政府也应对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 但也有委员提出异议:按照这样的想法,当地政府和优待单位需要面向的老人数量太大,将会增加政府和优待单位的负担,矛盾很难解决。 老人年龄标准划分可因地制宜 按照法律的界定,60岁以上为老年人,但有委员认为,这个界定很模糊。60岁以上的老人有几个层次的划分,不同年龄层次的老人对于“优惠”存在不同的要求。因此,我省的《规定》应该考虑这一要求。 委员们提出:“白云山的做法就很不错。60岁老人半票,65岁以上老人免票。这样好啊,既考虑到不同年龄层次老人的要求,也考虑经济效益。”还有人指出,老年人的界定,既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作相应补充,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60岁是一个标准,各单位可以根据这个标准自行制定具体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