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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下月起推行新制度 税收管理员三五年轮岗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黄锐)广东省国税系统(深圳除外)将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切实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广东国税这次推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从4月1日起推行的广东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税源、实施日常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工作人员,其岗位隶属于税源管理部门或各基层税务分局的管理部门。

  税收管理员实施税务管理时可采取案头审查、约谈辅导、实地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了加强监督制约,省国税局规定,对涉及税务登记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定额核定及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的核定的调查、日常检查、法律文书送达、税收保全及强制措施执行等,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收管理员同时进行。此外,税收管理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三至五年轮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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