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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办正式用电手续并拖欠电费 远峰大厦再次全面停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由于开发商迟迟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不缴交拖欠电费。广州供电分公司于3月31日起再次对“远峰大厦”采取停电措施催收欠费。

  据悉,“远峰大厦”位于海珠区梅园南1号,系“远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有住宅用户689户,商铺36户,自1999年建成以来,一直未办理永久用电手续,“远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临时施工用电转接给小区住户,自2003年12月起至今欠费已达849783.49元。

  自2003年8月以来,广州供电分公司南区配营部反复催交,收效甚微。每次停电催缴时,该地产公司都出据书面保证书、还款计划,最后却都自食其言。广州供电公司南区配营部多次在小区张贴通告,做宣传和催缴工作,开发商却仍未办理有关手续。今年南区配营部与海珠区政府有关部门协商,配合“远峰物业管理处”于3月1日对所有欠费住户进行逐户停电,但“远峰物业管理处”并未做任何有效的工作确保电费回收。为防止欠费不断增加和保证电费回收,广州分公司南区配营部决定于2005年3月31日起对该小区采取全面停电措施,停电通知已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远峰大厦”用户。

  陈韩晖 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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