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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沙埔镇一工地发现古代墓葬后仍继续施工 汉墓遭破坏几乎全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许黎娜)“真是惨不忍睹!好端端一座汉墓就这样被故意破坏了!”昨天,广州市考古所接到报料,反映在增城沙埔镇一工地发现古代墓葬,但施工人员非但不立即采取保护措施,而是继续钩土。考古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让他们痛心的是,一座保存得相当完整西汉时期古墓几已荡然无存。

  该工地位于增城沙埔镇荔新路一山岗上。考古人员告诉记者,昨天下午四点左右,他们到达工地进行调查。在现场,工地四处散落着越式铜鼎、带花纹的铜镜、陶鼎等器物的多块残片。残片上的断口看上去都是新的,不像是因为年代久远而自然破损。除残片外,工地上还散落着许多木头残骸。考古人员从这些器物的特点和古墓的形制判断,该工地土层下是一座西汉时期的土坑木椁墓,长约6米,宽3米。可以看出,该墓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墓室底部几乎被掀起。考古人员介绍,如果没有被故意破坏的话,这应该是一座保存得很完整的汉代墓,而这种汉墓在增城还是很罕见的。

  在考古人员抵达该工地时,现场已被增城警方封锁。在工地周围停放着七八台掘土机,并没有进行施工作业。据现场一名钩车司机说,这块工地大概在一周前就发现古墓,不过施工人员仍继续钩土。有人还拿走了“三条腿的香炉”。

  据悉,目前增城警方已介入调查,这座汉墓已被保护起来。考古人员表示还将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该工地在进行钩土施工前,并没有向文物部门反映。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进行中小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应事先会同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做好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古墓葬、古遗址、窑藏或者其他文物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应在24小时内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遇有重要发现,应立即报请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转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文物法规定,对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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