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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到两家短信广告发布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49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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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到两家短信广告发布商

  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追究这两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曾妮 通讯员/邱文 倪伯龙)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对英达利违法发布广告一案的调查已结束,正在依法律规定履行听证告知程序。调查中,工商部门发现英达利公司是委托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一对一资讯 有限公司发布短信广告的。昨天,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这两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广告经营项目,不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现场发现,该公司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短信广告,并使用一种网络软件与客户进行数据传输。凡是需要通过该公司发布平台发布短信广告的客户,都可以在网络上下载该软件。在向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后,将要发布的短信内容和号码通过网络传输到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再由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到手机上。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认了发布英达利房地产短信广告的事实。

  据调查,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与英达利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以每条短信广告0.08元的费用前后为英达利公司发布短信广告共14万条。该公司表示,短信内容由英达利公司提供,但其没有对广告进行依法审查的意识,以为广告内容违法只有广告主才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另一路执法人员来到深圳市一对一资讯 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发现该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与梦网基本相同。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也没有广告业务,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却从事了广告代理经营活动。该公司以每条0.08元的价格共为英达利公司发布短信广告35万条。

  根据掌握的情况,工商部门认为在英达利事件中,除了作为广告主的英达利公司应当承担违法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外,参与广告代理、发布的短信广告经营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上述情况经法律程序查证属实,工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这两个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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