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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可申请补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深圳企业中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符合一定条件者,可以申请获得由市财政局拨给的补助金。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的。

  申请人须具深圳户籍

  申请补助金者的前提条件必须是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具有深圳户籍、并且工作关系在深圳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2001年1月1日之后转业或调入深圳的企业军转干部不列入补助范围,而那些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如果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也不能领取补偿金。

  在岗人员月收入须低于平均工资80%

  公报指出,补助金将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计发。在岗的企业军转干部,其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并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80%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80%。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由市财政每月按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0%的标准给予补助。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据了解,补助金的发放实行分级负责,以企业管理为主,自审批确定后的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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