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抵押的房产被政府撤销房产证 信用社900万贷款谁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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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5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贷款的抵押房产忽然被房管部门撤销了房地产证,广州市茶滘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茶滘信用社)借出的900万元贷款从此没了任何保障,该信用社遂将作出行政复议的广州市政府告上法庭。28日,在芳村区法院一审输了官司的该信用社,又将市政府诉至广州中级法院。 谁是房屋真正的主人? 2000年4月,广州穗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穗芳公司)向广州市东漖农村信用社(下称东漖信用社)借款900万元,穗芳公司将自有的丰顺大厦首层和二层作为抵押。2002年11月,穗芳公司再次向东漖信用社借款900万,用于以新还旧,继续用上述的房产作为抵押。2002年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批复,东漖信用社并入茶滘信用社,一切的债权债务由茶滘信用社承接。 令茶滘信用社意外的是,2000年12月竣工的丰顺大厦产权并不仅仅归穗芳公司所有。该大厦是由梅州市丰顺县政府提供土地、穗芳公司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按照合同,丰顺县政府拥有大厦一层到三层的30%产权。1999年1月,在丰顺县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穗芳公司将大厦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在2000年3月办理了房地产证(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凭据就是该证)。 2004年9月,丰顺县政府方得知自己的产权已经被偷梁换柱落入他人之手,于是向广州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广州市政府最终撤销了穗芳公司所拥有的丰顺大厦一到三层的房地产证。 谁为信用社的损失买单? 在这场产权纠纷中,最无辜的茶滘信用社显然不能接受自己借出的900万元“无依无靠”的现实,遂将广州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取消该行政复议。芳村区法院一审认为,虽然按照中行广州分行的批复,东漖信用社已经并入茶滘信用社,但它们并没有及时到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案件所涉及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权利人依然写的是东漖信用社,因此茶滘信用社并没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诉讼就此驳回。 茶滘信用社在28日的庭审中称,广州市政府在进行行政复议的时候,并没有依法通知自己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也没有将复议决定书书面通知自己,因此属于程序违法。信用社还认为,广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实质上否定了信用社与穗芳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但市政府并没有确认民事合同效力的权力,因此复议决定超过其行政管理职权。 广州市政府一方面强调茶滘信用社并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一方面反驳说,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市国土房管局2000年3月的初始登记行为,当时茶滘信用社与穗芳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尚未发生,因此茶滘信用社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为并没有利害关系,如果真的将信用社列为第三人,“才真的是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