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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剽窃他人成果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0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林声蛟)记者昨天了解到,东莞即日起开始实施新制订的《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市政府200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分设四个奖类

  《办法》分设以下四个奖类:技术最高奖类、科学技术贡献奖类、科学技术进步奖类、技术发明奖类。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市人民政府颁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证书、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属于市内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作假将受处罚

  《办法》规定,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推荐单位或者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该项目的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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