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房屋坠地 漆工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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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14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戴颖敏)一名闲散漆工在为东家油漆房屋过程中,不慎从三楼坠地受伤,造成其经济损失47011.77元,因与召集人、房东协商不成,诉诸法院。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召集人赔付20%即9402元;东家赔付60%即28207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2月初,东家因家庭住房需油漆装潢,委托倪某负责施工。王某应倪某介绍、邀请与另一人一起开始对东家住房做油漆装潢。2月5日上午,王某在对东家三楼屋顶做油漆装潢时,因脚手架晃动,使王某站立不稳而摔下并跌落到底楼地面致身体受伤,经送医院抢救脱险,共造成医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47011.77元。 法院认为,倪某与王某都是施工人员,即同属于东家的雇员。由于王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即油漆工作中受伤,故东家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倪某作为召集人却疏于安全管理,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