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课5天要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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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旷课5天要上报 省教厅要求学校实行辍学学生报告制度 本报讯(记者梁艳燕)为进一步普及义务教育水平,省教厅要求各地实行辍学学生情况报告制度,学生无故不回校上课超5天的,学校应上报给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近日组织人员对所辖区中小学开学后学生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生能按时返校上课。对因家庭贫困交不起书杂费而尚未返校的学生,各学校一概应先动员其返校,再通过各种办法解决其书杂费问题;对因学习成绩欠佳而不愿意上学的,学校要认真做好劝学工作,帮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 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和转学休学手续,实行辍学学生情况报告制度,无故不回校上课超过3天的,教导处应报告给学校;不回校上课超过5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镇(乡)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进行跟踪家访,动员学生返校上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