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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管员不再征管查集一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19 南方都市报

  税管员不再征管查集一身

  广东国税征收明起推行新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开展税法宣传及税收政策辅导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黄锐)从4月1日起,广东省国税系统(深圳除外)将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该做法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广东国税这次推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今后,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辅导税收政策、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工作。原则上不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税务处罚、定额核定以及减免缓税审批。对边远地区的零散税收,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征收。

  省国税局表示,针对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的五种情况,将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是税收管理员服务意识不强,推诿、态度蛮横或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二是核定的定额比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明显偏低的;三是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又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结相关业务达三次(含)以上的;四是发现纳税人有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而未及时提出处理,或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骗税嫌疑而未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的;五是未能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管理,造成欠税大量发生的等行为,都将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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