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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有权属证明即可放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45 南方都市报

  按揭房有权属证明即可放租

  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登记记录均有效,无约定时无需银行同意

  法规精解

  本报讯(记者李拉 实习生黄敏)本报昨天报道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即将施行,其中有一条新规:今后房屋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方可出租。由此引发市民一个疑问,大量按揭房屋的业主在未拿到房产证原件之前可否放租?记者昨日咨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按揭房业主同样可将其房屋出租。

  《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具有九种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其中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被列入第一种情形。但是,根据目前广州的实际情况,不少业主购买房屋都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房屋产权证原件作为抵押被银行保存,那么这样业主算不算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此类房屋能不能出租?对此,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此类按揭房仍然可以进行出租,至于是否需要取得银行方面的同意,新出台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要求,具体要看业主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是否有此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及则无需取得银行同意就可将房屋放租。该负责人还表示,原来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按揭房出租前必须经银行同意,而新的《规定》则删掉了这一条例。

  但是,由于按揭房业主未能拿到房产证原件,那么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又须提交哪些房地产权证明?这名负责人表示,业主除了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外,还可到国土房管局查询打印房屋登记记录证明,以证实房屋的合法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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