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打工左臂被绞断,法院终审判决:作坊老板赔偿7.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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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0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安顺一民工在一塑料厂加工盆桶时,被厂内的挤塑机绞断了左臂。近日,经法院终审判决,塑料厂老板赔偿该民工的护理、伤残等费用共计7.9874万元。 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04年3月16日,杨文权在上官发奉开办的恒生塑料厂工作时,被挤塑机绞断左手,当日杨被上官发奉送安顺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2天,上官发奉支付医疗费6446元。同年4月4日,杨转入另一家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655元。杨文权伤情经安顺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属五级伤残。法院同时还查明,2004年4月1日,上官发奉与其妻将恒生塑料厂机器设备出卖给刘某,得款7.18万元,现该厂已更名。 法院认为,杨文权受雇于上官发奉开办的私人作坊,虽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由上官发奉一次性赔偿杨文权护理、治疗期间的生活、交通费1250元,伤残赔偿金7.8624万元,共计7.9874万元。 作者:徐荣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