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进场费将面临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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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金叶通讯员左宜弘)从6月起,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如果商场仍以商品条码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的。 《办法》至今已实施了近两个月,可记者近日却发现,目前以条码名义收取进场费的情况还相当普遍,有的供货方一年就要向商场交高达180万元的“进场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