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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大学生裸死旅馆》后续 双方家长告旅馆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44 东方今报

  今报鹤壁讯本报1月10日报道的《男女大学生裸死旅馆》事件又有新进展,死者家属将鹤壁市鹤山区白云招待所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赔偿54.3万元。3月30日,鹤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2005年1月5日,在鹤壁市鹤山区白云招待所203房间发现男、女两具尸体,男尸裸体横卧在浴室内,女尸只穿秋衣秋裤躺在床上。经过查证落实,男性死者叫曹艳春,系河南中医学院大四在读学生,上蔡县人。女性死者叫常天凤,毕业于郑州市旅游学校,受聘于郑州某公司从事医疗器械营销,卢氏县人。经河南省公安厅尸检,二人的心血中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标,系中毒死亡。昨日上午,曹艳春的家长与常天凤的家长分别委托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原告方律师指出,两位受害人都是死于一氧化碳中毒,正是由于旅馆提供的燃气热水器漏气,才导致两位受害人中毒身亡。因此,旅馆对两人的死亡负有完全责任。曹艳春家索赔27.3万元,常天凤家索赔27万元,索赔的内容都是三项,即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与供养费。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律师出具了一张单据,即按规定房间内每个床位25元,但旅馆却收了曹艳春50元钱,因此律师认为旅馆对两人的非法同居是知道的,是默许的。但旅馆一方坚持认为曹艳春花50元钱是办了包房手续,他并没讲明还有一个女的要住进去。据审判长张勇军介绍,这起案件争论的最大焦点是,旅馆一方对房间内出现的女尸不予认可,认为其为非法入住、非法同居,因为在旅馆的登记本上没有她的名字。下午4时半,审判长宣布闭庭,择期宣判。

  作者:记者 江海流 通讯员 饶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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