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运会徽吉祥物不得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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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07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报业网报道】近日,又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竟然利用“十运会”名义强拉赞助,干扰了“十运会”的正常招商秩序,损害了“十运会”的声誉。对此,十运会筹委会近日向全省发布紧急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名称及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以保护十运会无形资产及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可简称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第十届全运会”或“十运会”,英文名称为“THE10thNATIONAL GAM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OFCHINA”。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十运会组(筹)委会为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吉祥物的权利人。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及外国企业,均可向十运会组(筹)委会申请使用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 《通知》特别强调,未经十运会组(筹)委会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吉祥物。将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吉祥物用于公益宣传时,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宣传,并不得有误导第三者的商业宣传行为。而获权使用单位也不得将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作为商标注册。十运会组(筹)委会、江苏省及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察与审计部门有权对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获权使用单位,在设计使用、变形处理中须确保其形象完整、准确,不得对十运会会徽、吉祥物进行拆分、增删基本元素(包括勾勒白边或发光效果)等修改,基本元素变形处理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同时,为了保证会徽形态的清晰、完整,制作的会徽尺寸不得小于10毫米。 (记者 黄勇)源自:江南时报 (编辑 田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