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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里争电脑 捅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3月30日讯

  (记者 路萌 通讯员李鸿飞杨占勇)网吧的机器是公用的,被别人占用后完全可以去找另外一台。可关某等人却因这样一个小小的争执将他人捅伤致死。3月8日,关某、宋某和陈某3人被博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

  2004年9月30日22:00许,关某到博山区某网吧上网,在网吧寻找机器时,因争微机与李某、梁某、袁某3人发生了争执。看到自己以一抵三不占优势,关某走出网吧并打电话把陈某和王某(在逃)叫来。3人冲进网吧后,伙同正在上网的宋某(关某的老乡)将李某等3人拖到门口殴打。殴打过程中,陈某用自带的匕首朝李某右侧臀部刺了一刀;宋某则用匕首狠狠刺了李某右侧臀部3刀,后4人逃跑。

  关某4人逃跑后,梁某才发现李某的臀部被人捅了,流血不止。他急忙与袁某一起打的将李某送到医院,但李某终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3月8日,博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关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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