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个人购汇业务明日起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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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20 燕赵晚报 |
本报讯(尚楠乔红林)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方便群众办理个人购汇业务,从4月1日起,省外汇管理局决定,全省凡符合有关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申请开办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按此次业务调整要求,我省凡符合《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申请开办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全省居民可自由选择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因私购汇业务。据了解,《细则》第十一条分别对银行的业务条件和技术条件提出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省实施3年来,运行良好,受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和居民个人的好评。目前,河北省分局已批准88家网点经营境内居民个人因私购汇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