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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违规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高江虹)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昨日正式签署颁布,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对于因房屋租赁而引发的治安、消防、计生、规划、税务等问题均作出具体规定。据悉,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等无照经营行为的,出租人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规定》历经大量调研于昨日正式出台。《规定》共5章38条,对房屋租赁管理机制、房屋租赁当事人的义务、房屋租赁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违反租赁管理的行政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最高可罚50万元。

  新《规定》明确,以下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不然,可能会受到处罚:(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属于违法建设的;(六)属于危险房屋的;(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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