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满16岁 流落街头处境危英紧急救助流浪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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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34 环球时报 |
本报特约记者 牟欣 英国保护儿童协会日前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英国每年有10万儿童离家出走,由于法律规定青年招待所不得接待16岁以下儿童,导致不少出走儿童只能流落街头,而且处境危险。 保护儿童协会历时7个月完成这份调查报告,它第一次全面深入地向人们展示了这个生活在城市阴暗角落的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报告显示:第一次离家出走的流浪儿童中有1/4不满11岁,1/7遭受过人身伤害,特别是性侵害。对此,协会负责人鲍勃·赖特迈尔认为,“16岁以上的流浪汉可以去廉价招待所栖身,但对于那些未满16岁就离家出走或被赶出家门的儿童来说,几乎是无处可去”。由于涉世不深,他们很容易落入居心叵测的人手中:有的儿童被毒贩绑架并关押达4个月之久。有的流浪少年露宿街头,醒来时发现胳膊被人用毒针扎了好几个眼。一个叫蒂龙的流浪儿童从7岁开始沾酒,到11岁时已成了不折不扣的酒鬼。一个叫萨菲娅的小女孩11岁时遭受继父的毒打和性侵害,被迫离家出走。13岁时,受人诱骗,她开始接触毒品,为了吸毒,她又开始皮肉生涯并参与贩卖毒品。幸运的是,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收留了她,帮她慢慢重新找回生活的信心。如今已准备上大学的萨菲娅对那段特殊生活仍然心有余悸,她说:“当时你只能信赖那样的人,13岁时,我并不知道海洛因意味着什么。” 但不幸的是,英国一半以上的流浪儿童从未得到过社会救助。对此,调查报告的撰写者埃米莉·斯米顿认为,学校对流浪儿童如此缺乏警觉,让她感到万分惊讶。针对流浪儿童的这些现状,英国教育和技能部计划在7个试点地区向16岁以下儿童提供应急食宿,但他们现在的经费只能维持到2006年年底。 《环球时报》〔20050330 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