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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修的房子出租一年被“毁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36 新文化报

  新装修完的房子刚出租了一年,结果不但模样大变,还欠了几百元的费用,租房人一走了之,长春市民姜大姐只能干生气没办法。姜大姐:租房人还欠水、煤气费

  姜大姐在长春市长江路有一处新装修的两室一厅房子,因为闲置没人住,姜大姐就和家人商量将房子出租。

  2004年2月7日,姜大姐和租房者讲好了价钱,除了租金外,姜大姐同时收取了对方1000元押金,房屋到期后,如果双方无异议,即退回押金。在租房合同中,姜大姐明确提出如果屋内物品有人为的损坏,租房人要照价赔偿。

  今年2月10日,按照当时签订的日期,房子到期了,可在交接房屋时,姜大姐发现,新装修的房子变样了。“好几块玻璃都有了裂痕,门框也变了形,还有新刷的墙壁因受潮长了一层的黑毛。”姜大姐说,不但屋子的模样变了,租房户还欠了水费和煤气费,而且屋子里的一张床也被换了个破的,连电话也被拆走了,直到现在房子的钥匙也没有交到姜大姐的手中。租房户:1000元押金足够赔了

  昨日,记者来到了姜大姐的房子处,可由于姜大姐没有房屋钥匙而没有进去屋。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租用房子的刘先生。刘先生说,房子的确有些损坏,但并不严重,至于墙壁长毛是房子本身问题,并不是他们所为,欠的费用和房屋的维修费用,因为当时他留下了1000元押金,他认为这些足够了。至于房子的钥匙,他称已经交给姜大姐了。律师:租房时要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

  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春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刘怀伟律师,刘律师说,姜大姐必须拿出房子出租前的原状证明,证明房屋出租后被破坏程度,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只有通过法院评估来确定赔偿金额。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履行合同,租房户不但要补清欠款,还要对所破坏的东西按价赔偿。刘律师也提醒出租房屋的市民,在签订出租合同时,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本报记者冯艳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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