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经理”带来“治安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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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36 新文化报 |
“派出所里有一批‘法制经理’”系列报道(二) 本报讯 (记者陆续)一名普通民警在企业“兼职”当上了义务“法制经理”,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民康路派出所这个新鲜“动作”让民警们格外忙碌,“法制经理”要经常到辖区内给企事业单位及娱乐场所等单位打“治安疫苗”,及时制止和减少各种治安案件的发生。昨日,辖区内一家宾馆再次找到民康路派出所,要求“法制经理”再给宾馆员工上次课。宾馆邀请“法制经理”授课 “我们宾馆的‘法制经理’高海钧民警在吗?我们希望他再给员工上堂课。”30日下午,解放大路附近某宾馆的牛副经理找到民康路派出所。 听了民警高海钧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和防火知识课后,来自外地农村的员工刘丽说:“听了高‘经理’的课,我知道了应急灯在发生火灾时是照在安全门上的,安全门是向外开而不是向里开的。” 牛副经理告诉记者,因为他们宾馆的员工大多数是从外地来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火意识都较差,而自从宾馆聘用民警高海钧为“法制经理”后,员工的服务质量和法律意识都有所提高,宾馆的服务也上了一个新台阶。防员工监守自盗打“治安疫苗” “原来,辖区内有一些洗浴场所先后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对单位和顾客都带来了损害。”民康路派出所姜庭明教导员说,2003年11月21日晚,该所辖区内一浴池发生一起偷盗案件,更衣箱没有被人动过的迹象,而顾客张先生随身携带的50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被盗。 接到报案后,负责该浴池的“法制经理”马上赶到现场,经查,偷盗者原来是该浴池的员工庄某,他私自配了一把更衣箱钥匙,将客人钱物盗走。 “我们就从这件事出发,要求各个‘法制经理’给辖区内的洗浴场所开会,向员工讲授监守自盗的危害,说明偷盗后的利害关系,给员工打了行之有效的‘治安疫苗’,此后,员工监守自盗的行为少了许多。”建议娱乐场所为员工设立“委屈奖” 2004年7月,民康路附近一酒吧内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顾客和酒吧服务员发生矛盾,服务员将醉酒的顾客打伤入院,负责该酒吧的“法制经理”赶到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据民警调查,如果服务员在服务时能少说两句,这场斗殴事件也许就能避免。 这件事也启发了“法制经理”,“法制经理”给娱乐场所的员工上了一堂课,并且要求娱乐场所的老板给员工设立“委屈奖”,要求员工尽量避免与顾客发生争执,尽量忍让,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顾客将员工打伤了,“法制经理”赶到现场处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员工没动手受了委屈,娱乐场所的老板要给员工“委屈奖”。 发生打架事件的这家酒吧老板告诉记者说:“酒吧内醉酒顾客殴打服务员的事屡见不鲜,派出所对我们酒吧老板的这种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许多治安案件的发生,酒吧的声誉也有了明显好转。” “法制经理”给外来务工青年讲法 本报记者 李洪亮 摄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