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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38 信息时报

  卧槽马

  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对《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结果就保护老年人权益尤其是对优惠乘车、逛公园等是否设定户籍限定问题引发激烈讨论,大多数委员同意对老人应无论户籍一律一视同仁(详见今日A15版)。

  对老年人权益进行保障,并在乘车、逛公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待,而且以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也是社会日渐趋向文明的体现,是我国尊老爱幼传统精神在现实的体现。中国的先哲孟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社会范式,但两千多年来,真正能够实现的,也就是在现在。所以说,广东省对此从法律上予以明确,的确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

  这种优待老人是否应该有户籍限制?笔者以为,当然不应该。首先如果有限制,就会跟我们立法的宗旨不符。我们立法的宗旨就是为了体现出社会尊老的社会风尚,尊老本身是不应该有区别的。有户籍限制,就会有歧视,这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对老年人的优待本身就是一种公益性质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社会公正。我们不能让手段和目的背道而驰。其次,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为外省老人来粤几乎都是跟子女一道来的,他们的到来,本身就有带动消费、推动经济发展的价值,他们到来创下的价值跟优待所省下的价值相比,要多得多。更重要的是,这种平等对待所营造的和谐环境,是无法单纯用经济来衡量的。

  当然,提出要有户籍限制的问题本身也有其值得重视之处。笔者相信,提出这个问题者,并非一定是出于狭隘的地方主义意识,而是更多的出于现实的考虑。因为优待也就意味着让利,意味着损失。这种让利、这种损失广东各个城市或地方都承受得了吗?有关部门能否协调得了?这些问题,在立法之初,以提醒的方式提出来,总比到时让优待兑不了现,或者走了样,要好得多。(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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