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饭店杀人案 凶徒最高被判11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4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张海军:煽动、指使其他被告人进行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挥作用。被判刑10年。 孙保京:煽动、指使其他被告人进行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挥作用。犯罪后在被羁押期间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依法减轻处罚。被判刑8年。 苗伟:持刀刺伤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但苗伟犯罪时不满18岁,依法当减轻处罚。被判刑9年。 十五名从犯 简小飞:在本案发生前,曾于2002年3次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3人轻伤,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判刑7年6个月。 王东林、李鹏、李吉强:分别被判刑7年、6年6个月、6年。 王旭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判刑6年。 王邦东: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判刑5年。 武镜升、田涛: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被判刑2年。 倪文龙、尤毅:分别被判刑4年6个月、4年。 胡斌、李俊霖:被判刑3年6个月。 陈雷、杨磊:被判刑3年。 张欣: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判刑1年6个月。 19名被告大部分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10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