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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机动车须达欧Ⅱ以上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3:3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分三阶段整治机动车尾气排放;2006年下半年起,无环保标志本市籍车禁在市区行驶本报讯(记者谢卫东)对于机动车特别是营运车辆来说,今后是否达到更高的环保标准将成为第一选择。昨天下午,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季度工作会议上,相关部门针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方案(讨论稿)进行讨论,拟制定三阶段实施方案,并计划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增和更新机动车执行欧Ⅲ标准。

  今年起更新营运车须达欧Ⅲ标准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也日益引起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重视。据介绍,由于汽车尾气是贴地面排放,其污染物处于人们呼吸带的范围内,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当严重。根据整治方案,第一阶段从今年开始,所有更新机动车须执行欧Ⅱ排放标准,新增及淘汰更新的营运客车,须达欧Ⅲ以上排放标准;2006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交车(含社会中巴)等营运机动车年检,将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2006年底,全市所有机动车将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以较真实地反映其实际排放。力争在年底,全市年度大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7%以上。第二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起,力争全市所有营运客车执行欧Ⅲ标准。200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增和更新机动车执行欧Ⅲ标准。第三阶段从2009年开始,准备再用2至3年的时间,建立起科学的机动车排污评价与预防体系,机动车排放标准基本与国际接轨,营运车辆全部实现清洁动力化,杜绝车辆行驶中冒黑烟现象,使厦门继续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

  “电子眼”监控“黑尾巴”车

  据介绍,目前我市车型多,标准低,车况差,维修保养不规范。而且相当一部分未达欧Ⅰ标准的“脏车”还在使用,多数车辆为欧Ⅰ标准,部分达到准欧Ⅱ标准。因此,要实现预期目标仍有一定难度。对此,方案提出,要严格排放标准和认证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修订《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使其上升为市法规,并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再者,计划从2006年7月1日起,由相关部门在全市主要路段(桥头、部点、上坡处)设置安装机动车冒黑烟自动监控(取证)系统装置,或设置临时监控(取证)点,对道路上冒黑烟的车辆一律及时取证,并予以罚款或暂扣车辆。

  机动车要贴环保标志

  根据方案,我市计划全面推行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排气年检合格且新车上牌时符合欧Ⅱ标准以上的汽车贴“绿标”,对排气年检合格但不能达到欧Ⅱ标准的汽车贴“黄标”,“黄标”车受一些路段行驶限制。而无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汽车,则禁止在厦门市区行驶。当然,对于驻厦单位长期在厦门使用的异地车辆实行排污监督属地管理,并参照本地车辆管理办法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对临时过境行驶且无环保合格标志的异地车辆,在行驶时段及范围将给予严格限制,并加大路检和处罚力度。另外,我市还将努力改善燃油品质,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同时,制定清洁车辆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推广电动、混合动力及燃气等清洁车辆。(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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