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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3:46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读者李先生: 我是某农贸商场的职工,商场不景气,面临亏损,商场决定将部分柜组承包给内部职工个人经营,由职工上交一定数额的承包费。我承包了一个柜组,与商场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税款由商场统一缴纳,听说承包人要缴纳增值税,不知应由商场缴税还是应由柜组承包人缴税? 答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商场与柜组承包人谁是纳税人,要看承包人是否具备上述条件。 承包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自己选择进货渠道、自行定价、自行销售商品,对取得的收入有分配权,只需向原企业上交承包费,则承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而对于企业内部的各种承包,如你所提到的商场将其中的柜组承包给内部职工,实行分级单独核算等,承包人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纳税人应该为商场,而不是柜组承包人。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