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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亦要防抢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4:19 信息时报
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亦要防抢注(图)
珠宝琳琅满目,其产地标志也可申请注册为商标。时报记者巢晓摄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卢晓曌

  广东“可塘”是目前国内及国际上最重要的水晶珠宝加工基地,全世界70%的半珠宝产品来源于广东可塘,将“可塘”使用到珠宝商品上实际上是标示该珠宝商品来源于可塘地区。但2004年10月14日,“可塘”被与可塘无关的北京地区某自然人李某申请注册为“宝石、次宝石、人造宝石”等第14类珠宝、宝石类商品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初审公告。

  今年1月,广东省海丰县可塘镇珠宝业的领头羊“广东可塘珠宝交易市场”代表可塘1000多家珠宝企业委托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物所广州分所向国家商标局就李某的商标申请依法提出异议。

  记者日前从代理“可塘”商标纠纷的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获悉,“可塘”商标是典型的地理标志商标案件,现在某一地区经过长期发展形成的地理标志商品申请作为商标注册的越来越多,而这些地理标志商标会碰到其他地区的跨地区恶性抢注的危险。

  “可塘”10年终铸名气

  据记者了解,可塘珠宝业的发展从1990年开始,可塘人将自己在外资工厂里学到的珠宝加工、生产、设计等技能带回家乡,办起一家家珠宝制品加工场,随着时间的推移,可塘及其周边地区的珠宝加工厂达1000多家,其产品远销港、台、欧美、东南亚及国内各省市,产品以水晶为主,珍珠、玉器、半宝石为特色,加工的半宝石总量目前占到世界的70%,是国际最重要的生产加工基地。在同行业中,可塘珠宝已达到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极高知名度,甚至已经成为代表以水晶为主的珠宝加工工业品质的一个代名词。

  广东可塘珠宝交易市场认为,如今的“可塘”已成为标志着水晶为主的半加工珠宝来源、反映珠宝特定品质及国际信誉的一个地理标志,“可塘”与“珠宝”已经密不可分,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有关联性——提到“可塘”,便会联想到“珠宝”。

  因此,可塘珠宝交易市场认为,北京地区自然人李某的申请注册“可塘”行为已非善意在先取得,而构成了恶意抢注,且作为北京地区商人抢注可塘的地理名称存在误导公众的嫌疑。

  地理标志纠纷多

  据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广州分所所长董维富介绍,自1995年3月1日我国开始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以来,截至今年11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375件,分别来自我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核准注册113件。如新疆的“库尔勒香梨”、江西的“景德镇陶瓷”、浙江的“绍兴黄酒”、福建的“漳州芦柑”、重庆的“涪陵榨菜”、山东的“章丘大葱”等等。这些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使用,对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与中国地理标志的存量相比,申请注册的仅是一小部分,相当一部分的地理标志的使用者还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地理标志的使用尚处于自发状态,不利于保护,也不利于发挥地理标志的优势。

  董维富介绍,保护地理标志的最好方式是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按照商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可塘”商标就是这样一起被抢注的典型案例。

  抢注者与“可塘”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2004年10月14日《商标公告》上刊登的商标局初审公告,“可塘”商标的为北京西城区前海北沿19号的自然人李某于2003年6月16日提出申请的,使用商品的范围为宝石(珠宝)、宝石、次宝石、人造宝石、银饰品、胸针、耳环、戒指等。

  据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广州分所调查,李某所从事的也是珠宝行业,从其登记的住址来看,李某并非可塘人,且与可塘相距甚远,与可塘没有关系。

  董维富认为,作为珠宝业内人士,必然十分了解占世界70%半宝石加工量的“可塘”二字与珠宝的特殊关联性,以及“可塘”商标所蕴涵的巨大商机和无形财富。

  如果同样从事珠宝业的李某注册“可塘”一旦被核准成功,就可以借助这块招牌来推广自己的珠宝商品,而公众也会被误认为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来源于可塘。

  董维富认为,抢注者李某作为与可塘没有任何关系的个人,趁可塘珠宝商共同享受10年艰辛换来的“可塘”二字所带来的回报时恶意抢注“可塘”商标,其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果注册成功,必然会给珠宝加工市场带来混淆,其垄断行为也必定会恶意妨碍刻躺珠宝赏使用了10多年的“可塘”二字的在先使用权,对可塘人民不公平,一个国际知名的地理标志也可能从此而消失。

  根据《商标法》第16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

  源于该标志所标识的四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董维富认为,“可塘”商标不应给予核准注册并禁止李某使用。(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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