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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骨灰神秘失踪的背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00 东南快报
无主骨灰神秘失踪的背后(图)
  本报讯本报昨日B27版《殡仪馆20多具骨灰神秘失踪》报道刊出后,昨日长乐市殡仪馆郑钦华主任随后承认了殡仪馆“丢失骨灰”一事。此外,殡仪馆领导已于昨日起加强了夜间值班,监督骨灰管理。

  郑钦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对无名尸骨灰的管理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此外,领导重视也不够。不排除某些员工钻这个空子,盗走无名骨灰,再调包给想领回骨灰的丧者家属,从中渔利的“可能”。但他表示,一经发现员工有此恶劣行为,一定马上将其开除。

  郑说,此前他们曾听到过关于无名骨灰被盗的流传,并加强了防范,骨灰楼除了有专人24小时轮流看管外,大门上还加了3把锁,室内设有监控器,一旦有外人闯入,监控器就将自动报警,将信息直接反馈至安办系统。同时,去年8月底,殡仪馆还对无名骨灰进行了第一次大清点,将无名骨灰全部封存,存放在骨灰楼。但还是“防不胜防”,3月25日凌晨近2时许,在骨灰楼值班的陈姓工作人员曾感觉到外面有动静,但并没有起床巡逻,他认为骨灰这东西,送上门都没人要,没想到还是有人砸破围墙从后门盗走了骨灰。

  长乐市民政局林副局长告诉记者,骨灰丢失事件发生之前,长乐市民政局对长乐市殡仪馆经常进行不定期抽查,拆开骨灰盒的封条,查看里边的骨灰是否有动过的迹象。“当时长乐市的骨灰流动有序管理是福州五区八县里最好的。丢失事件发生后,我们已经通告殡管所和辖区内各个骨灰楼,坚决防止骨灰调包。”

  骨灰丢失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调查

  骨灰丢失牵出利益链

  谁制造了这起无名骨灰的丢失案?目前还是一个谜。

  据记者了解,大部分家属想领回丧者骨灰,但不是所有的家属都有权取回。领取手续除了申请合葬外,还要出示《福州市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明书》领回骨灰,但这两个手续在一些家属看来十分繁杂,于是一些家属便另想途径。

  殡仪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由于殡仪馆的无名骨灰没有按规定进行树葬、花葬、海葬处理,许多家属想把自己亲属的骨灰自行领回“入土为安”,强抢不成,调包便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要调包就必须要有骨灰,遂造成了那些无名骨灰被盗的厄运。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真正无名的骨灰是没人要的,人们要的是有主的骨灰,无名骨灰只是“偷梁换柱”的替代品。由于清明节将至,期盼亲属“入土为安”的家属们开始忙起来。殡仪馆戒备森严,家属很难操作,于是可能买通了殡仪馆的“二哥”或者押运骨灰的工作人员进行调包。而调包成功一次至少可获取5000至6000元不等的利益,丢失的20多盒骨灰涉及到的利益至少有10多万元。部门披露

  调包或抢夺时有发生

  长乐市民政局林副局长分析说,长乐实行骨灰有序流动以来,群众的宗族思想还很顽固,许多丧属不惜采取抢夺、调包等各种手段拿回骨灰。某些内部人员利用丧属“怕麻烦”的心理,利用职权之便,将无名骨灰盗走转卖,并从中渔利。据其介绍,去年9月1日至今年2月底,长乐市共发生过15起调包或抢夺骨灰事件,其中8起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公然强行抢夺骨灰。

  据殡仪馆统计数据显示:去年9月1日至今年3月30日(6个月内),新增的骨灰量为1146具,而自1982年开馆到今年3月29日(23年内),现存的骨灰量仅为2186具。“骨灰一般存放一两年就被家属领回了。还有些人考虑到就近祭拜方便,也会将骨灰领回。”郑主任说,去年9月1日至今,被领走的骨灰便达289具。专家说法

  盗取骨灰牟利可定罪

  福建省法学理事会的林柏冬律师说,殡仪馆如果丢失骨灰,丧属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丢失的是没有丧属的骨灰,因为不会对活着的人造成精神伤害,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由于骨灰不属于财物,所以盗窃骨灰不能构成盗窃罪,只能以妨碍社会秩序处理。但是,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丧属调包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将构成受贿罪。少量获益,通过行政处理解决。获益数额大,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丧属如果通过非正当手段拿回死者骨灰,民政部门可以按国家规定追回骨灰,还可以对其罚款处理。

  福建师大公共管理学院的谢教授说,土葬侵占土地资源,破坏青山绿化,是一种封建陋习。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影响,许多人仍有“入土为安,叶落归根”的思想。火葬是一个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人类提高对自身认识的体现。从根本上杜绝土葬,要加强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更要重视改变人们的观念,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

  领骨灰要办这些手续

  依照《福州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通知》,丧者亲属领取骨灰,需提交福州市殡葬管理处统一制发的《福州市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证明书》、骨灰安放证及已购公墓、格位的发票。同时,骨灰应在经地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内安放。

  另外,以合葬为由领取骨灰的丧者家属还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丧者的配偶已先于丧者过世的,才能申请与其配偶合葬;其二,合葬的地点不能在公路、铁路、江口、机场、大海等三沿五区。此外,青山不能挂白,青山能见范围为一重山。三沿五区与一重山除外的非治理区才能合葬。

  两个条件都符合的丧者家属先向所在村(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情况属实的上报所在镇;所在镇相关部门再次进行调查审核,上报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丧者所在地进行调查,通过批准的丧者家属填写《长乐市死亡人员骨灰合葬非治理区核准表》;最后,丧者家属持该表格到殡仪馆盖章,凭借丧者安放证书领回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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