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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37 扬子晚报

  为了减轻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15元。省补助标准提高部分增加资金1.2亿元,省级财政已在年初预算中作了足额安排。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只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的1/20,城乡差距还很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补标准提高后,地方配套补助资金难落实的地方可以相应降低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则不要这么做,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程长春 邵瑜 蒋廷玉)(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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