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宝街项目用地合法 5业主庭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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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20:32 人民网 |
金宝街项目由北京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该公司属于香港富华国际集团旗下。1998年北京市第三次赴港招商签约项目属市政带危改工程。其范围是西起东单北大街,东至南小街,北起干面胡同,南至东堂子胡同。 2005年3月24日,金宝街项目所涉的东堂子胡同55号院的5位房主,以金宝街6号地的抵押侵犯其房屋土地使用权为由,状告开发商和银行。 2005年3月31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所诉私房不在被告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被告对其用地如何处分与原告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原告的起诉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5业主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原告范玲玲等5业主认为:他们的房屋坐落于金宝街6号地范围内,被告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将金宝街6号地抵押给银行是违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依法撤消。被告称原告的房屋不在金宝街项目6号地范围内,用地行为与其无关,并未侵权。原告范玲等玲5业主是滥用诉权,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悉原告起诉时曾委托法院调查东堂子胡洞55号是否在金宝街6号地的请求,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宣读了调查笔录,经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到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局权属科取证,管理局向法院调查人员出示原始规划图,比照现场参照物,查明“东堂子胡同55号不在金宝街6号地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向法庭原被告双方出示了相关图纸复印件。双方对法院调查均表示无异议。 至此,倍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范玲玲等5业主状告开发商、银行案画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