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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岂能“锁定”河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22:12 人民网

  网友:惠铭生

  日前,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大横幅,上书:“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

  该辖区警方将打击敲诈勒索团伙的行动索定在河南籍人身上,也许有根有据,那就是在该辖区居住的外来无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且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但凭此两个条件,就将打击目标专门索定在河南籍人身上,笔者认为不妥!

  首先,这些横幅有逻辑错误,会给社会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会给社会公众造成一种错觉,即警方打击的是河南籍犯罪团伙,举报河南籍犯罪团伙的才有奖励。作为警方,难道打击犯罪行为还分籍贯吗?是河南籍的就严厉打击,而对其他省籍的是否就可高挂“免战牌”呢?对于举报人而言,他们在举报前,是否不用看犯罪行为性质,只有确认了违法犯罪者是河南人才举报呢?很显然,深圳龙岗警方悬挂的这些横幅经不起推敲,很荒诞。

  其次,谁也不能否认,在任何地方都既有守法的公民,也有不守法的公民。河南人身上并没有打着犯罪的烙印。作为河南人,违法犯罪者毕竟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是守法公民。一滴水脏,不能脏一池之水;一部分河南人是“贼”,并非河南人都是“贼”;一部分河南人在深圳留下“骂名”,不能让全体河南人来背负。在深圳那个辖区,也许犯罪者多是河南人,但打击犯罪,针对的应该是其行为,而不能以其身份和籍贯来作判断。警方的横幅中将出身作为一个犯罪特征来强调,明显是一种籍贯歧视,是对河南人的侮辱和不敬。

  第三,深圳警方悬挂这样的横幅,人为丑化了河南人的形象,这在公众中会形成一种舆论和先入为主的思维惯性。认为河南人违法犯罪者多,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对河南籍人抱有歧视态度,从而戒备河南人,给予河南人白眼、冷漠和蔑视。这不仅对河南人不公平,给他们的生活、就业和工作带来了障碍,而且也成为了制造省籍、地区之间隔膜、偏见以致敌视的元凶,激化了河南籍人与其他省籍人的矛盾与仇视。

  深圳龙岗警方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将打击对象单单索定在河南籍人身上,实质是违法的。它不但违背了《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而且形成了地域和籍贯歧视。这种做法不但污辱了河南的尊严,而且也玷污了深圳警方的形象以及法律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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