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背后的司法理念错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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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7:56 东方早报 |
聂树斌是不是杀人真凶一案余波未平,湖北省又爆出佘祥林“杀妻”入狱11年,妻子突然“复活”的错判案件。虽然聂树斌案有待司法机关作进一步调查,但是佘祥林“杀妻”案的错判却为错案的形成作了一个注脚:司法人员司法理念的错位往往是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 据报道,佘祥林的妻子在突然失踪后,其家附近恰好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佘妻的娘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佘妻。司法人员在有罪推定司法理念指导下,忽视了犯罪事实存在的基本证据的真实性。 尤其遗憾的是,这个证据不足的案件,竟然是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已经规定了“疑罪从无”原则的情况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可见,有罪推定司法理念的根深蒂固。 司法理念的错位,往往导致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评价、认定的错误,一个错案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是在当今倡导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不可偏废司法理念的时候,使普遍性的观念问题得到矫正,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江西省赣州市唐光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