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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7:5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彭楚舒实习生杨英涛)湿地,被称为地球的“肾”。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三大生态系统。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我省有湿地面积5.6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6.47%。在我国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21块湿地中,我省有东洞庭湖、南洞庭湖和西洞庭湖3块。尽管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仍然很多。一是湿地被占用、淤积,面积愈来愈小;二是湿地野生动植物被猎捕、采集,数量愈来愈少,生物多样性下降;三是湿地污染严重,水质下降。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条例(草案)规定,湿地保护实行林业部门组织协调,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条例(草案)主要从湿地面积、生物多样性、水质、物种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在湿地利用方面,条例(草案)主要强调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不得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鼓励按照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

  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决定了本条例的执行主体是多部门的。因此,条例(草案)规定了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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