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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接受本报独家专访 全省村委会换届 村民可自主竞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8:50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 蒋才虎

  今年是我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年,全省近2万个村委会要实行换届选举。带着大家关注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进展、选举的新举措、选举的注意事项、选举的意义和作用等问题,本报记者独家专访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

  全省近2万个村委会实行换届选举

  目前各地选举工作已轰轰烈烈展开。选举工作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7月至9月进行验收和总结

  记者: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如何?

  杨华维: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我省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今年是我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年。全省将有近2万个村委会要实行换届选举。

  目前全省各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轰轰烈烈展开,进展最快的已进入选民登记和宣传候选人、开展竞争选举阶段,多数地方正在建立选举领导、指导机构,实行村财务审计,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选举骨干,筹措选举经费等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7月至9月进行验收和总结。

  明确贿选界限,实行选举观察员制度

  其它新特点还有:实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乡镇确定各村委会成员职数和选举日前要征求村民意见;选民可另找信得过的村民作代写人;有意竞选者可在本村范围内自由上门会见选民,发表竞选言论;不规定村“两委”成员的交叉比例

  记者:我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已进入第三届,与第一、二届比,本届有哪些新举措或者说有哪些不同之处?

  杨华维:与第一、二届村委会选举相比,本届村委会选举至少有九项新举措或不同的地方:

  第一,实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第一、二届,我们允许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被提名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可以不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继续领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利于顺利完成选举的各项工作。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造成选举不公或因私舞弊等,对提高民主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民主选举水平不利。因此,我省对本届村委会选举作了新的规定:一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该候选人即失去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所缺职位由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未当选、但得票较多的村民递补。

  第二,乡镇(街道)在确定各村委会成员职数和选举日(提名选举日)时要征求各村村民意见。以往乡镇(街道)在确定各村委会成员职数和选举日(提名选举日)前,大多没有征求各村村民意见,容易出现“一刀切”现象。本届选举规定,乡镇(街道)要根据各村规模大小、工作任务多少、集体经济状况等,先提出各村委会成员职数;与各村协商后,最后确定各村委会成员职数,如果多数村民要求增加或减少的,乡镇(街道)应予以支持。本届选举要求乡镇(街道)先根据各村准备工作情况提出选举日(提名选举日)安排意见,然后与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协商,分期分批确定选举日(提名选举日)。禁止县(市、区)、乡镇确定统一的选举日。

  第三,规定代写人一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可由选民另找信得过的村民作代写人。考虑到有些农民不识字需要请人代写选票;更考虑到我省许多村实行“三合一”选举(提名、预选、正式选举一并进行),提名选举票上没有候选人名字,不识字选民也需请人代写选票。以往确定代写人随意性较大,一般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强调只能由指定代写人代写。本届选举作出新规定:选民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人员代写,以使每个选民按照自己的选举意愿进行投票。

  第四,增加了“自主竞选”规定。以往的选举,只允许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演说,没有规定可以由有意竞争村委会成员职位的村民自主地开展竞选活动。村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是应有之义。为了全面、广泛开展竞选活动,让村民了解、认识、比较有意竞选者,选好、选准带头人,省委、省政府在粤办发〔2004〕29号文中专门增加了“自主竞选”的规定,即有意竞选者可以在本村范围内自由上门会见选民,发表竞选言论。

  第五,不规定村“两委”成员的交叉比例。为了减轻农民和政府负担、减少村“两委”成员人数、协调村“两委”关系,提高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效率,我们一直提倡村“两委”交叉任职。以往全省对村“两委”交叉任职提出了硬性要求,规定全省要达到70%以上,容易导致为了提高交叉任职比例而不严格依法进行村委会选举,引起群众不满。本届选举,我们仍大力提倡村“两委”交叉任职,但不规定交叉比例,完全尊重选举结果。

  第六,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过半”标准。法律、法规规定,村委会成员的当选要符合“两个过半”要求。往届不少地方对“两个过半”掌握不准。为提高民主选举水平,本届我们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两个过半标准:参加投票的选民数要超过选民的半数,绝大多数或全部参加投票的选民要把票投进票箱,再在这个基础上计算是否得到过半的赞成票。

  第七,明确了贿选的界限。前两届选举我们对贿选把握不够准,把一些正常的竞选活动作为贿选来对待和处理,影响了竞选活动的开展,不利于营造民主选举气氛,也不利于选民选好人、选准人。本届明确:只有用金钱、物品向选民换取选票(委托投票)的才算贿选。其他正当的竞选活动不算贿选。

  第八,省、各地级市、县(市、区)都实行选举观察员制度。以往,由于缺少监督,少数村不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不公平、不公正,没有选好人、选准人,引起村民不满。今年,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了全面实行选举观察员制度的工作,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分级组织选举观察员,下派村观察选举。全省将有10%的村委会有选举观察员观察选举,这在全国是惟一的,必将大大提高我省村委会民主选举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加强了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力度。省委启动的“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承担着支持、指导、帮助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任。驻村干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帮助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这对顺利完成全省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高选举质量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部分“村改居”上半年统一进行换届选举

  村民小组选举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候选人资格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依法召开选举大会投票

  记者: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或环节?

  杨华维:为确保选举质量,要把握好十个重点问题。

  第一,关于“村改居”社区的换届选举问题。凡是“村改居”且集体经济没有剥离或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及居民半数是村民的社区居委会,按照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于2005年上半年统一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关于村民小组的选举问题。村民小组选举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县(市、区)、乡镇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同时安排部署村民小组的选举工作。县(市、区)、乡镇、村要分派选举工作人员指导、帮助村民小组的换届选举。凡有集体经济的村民小组,应在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小组经济审计和村民小组长的离任审计。

  第三,关于选举的具体时间安排问题。各地在组织换届选举时,要将选举的时间相对错开,保证有足够力量指导选举。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群众基础好、民主意识强、矛盾较少的村先进行选举;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难点村,要集中力量,加强指导,确保选举质量。

  第四,关于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问题。有候选人的村委会选举候选人资格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核查候选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候选人之间是否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关系,候选人的提名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不得撤换合法产生的候选人。

  第五,关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提名问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程序,是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各地要防止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更不能把建议意见写在选票上,也不能口头宣布建议意见为候选人名单。召开提名大会或提名投票选举大会时,发给村民的提名票、提名选举票不得印有候选人名单,只能发给空白票(只有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提名(提名选举)票时,应说明乡镇党委提出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和意见仅供选民参考,选民可从中选择提名,也可以另提其他候选人,凡误导选民的提名大会或提名投票选举大会无效。

  第六,关于召开选举大会的问题。法律法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要依法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一个村委会是一个自然村的,在一个地方召开选举大会,不设分会场和投票站;一个村委会有多个自然村的,应在适中的地方设立选举大会会场,在其他自然村设分会场和投票站,严禁用流动票箱代替提名大会。流动票箱一般只适用不能亲自到投票地点投票的选民;个别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投票站投票需要使用流动票箱的,要经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从严把关批准。村委会选举必须公开计票。投票大会和各投票站都要配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代写人。

  第七,关于当选“两委”成员的培训问题。要对新当选的“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经费纳入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上级财政对贫困县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县(市、区)应当给予适当的培训经费补助。

  第八,关于村(居)民小组长经两次选举候选人仍无一能获得过半数赞同票,而无人能当选的问题。这是十分罕见的情形,表明选民意见较大。我们建议暂时停止选举,经进一步动员教育村民,开展竞选以后再继续选举活动。村委会成员选举亦然。

  第九,对于被判以管制以上刑罚的人员(未剥夺政治权利)和超计划生育未处理或未处理完结的人的当选问题。

  上述人员被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按粤镇村明电〔2002〕3号文第五条规定,在资格审查时不能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上述人员如被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有效。因判刑而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出缺。

  上述人员如被选为“村(居)民代表”当选有效,因判刑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出缺。

  村(居)委会成员及村(居)小组长在“三合一”选举中当选的,以上两种人要当场宣布其职务自行终止;出现缺额时,有符合“两个过半数”要求的,按得票多少顺序递补,没有“两个过半数”的,则依法另行选举。

  第十,对于村(居)委会拖延或拒绝组织换届选举问题。根据省选举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时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村(居)委会的换届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以及换届选举由省统一届次的规定,县级的审批权限应在同一届的时间范围之内。对于不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村,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对拒不执行的,按选举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换届选举对落实“固本强基”工程意义重大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对村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全面检验;有利于党组织发现优秀人才,并通过培养吸纳到党的组织中来,壮大和发展党员队伍

  记者: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与全省正在实施的“固本强基”工程有什么关系?

  杨华维:今年是全省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最后一年。今年省委组织的“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首要任务就是帮助村级搞好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对落实省委提出的“固本强基”工程,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把优秀党员选进村委会、村民小组,有利于扩大党组织、党员在村、组的影响力,树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望。如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省产生的9.8万名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中共党员占79.9%,两委会成员交叉率达72.8%,村党支部书记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达72.8%。

  二是村委会民主选举是对村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全面检验。提倡党支部和村委会交叉任职,让党支部委员通过合法渠道参选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高,说明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否则就说明党支部和党员与老百姓的期望有距离。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可以促使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干好工作。

  三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必须完成的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有利于纯洁农村基层党员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按规定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和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村级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极少数私心很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民主、工作能力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在民主评议中,将会失去群众的支持和认可。这些人不可避免地在换届选举中落选,这就从组织上、思想上进一步纯洁了党员队伍。

  四是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选贤任能,有利于党组织发现优秀人才,通过培养吸纳到党的组织中来,壮大和发展党员队伍。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以公平、公正、公开和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秘密写票为原则的民主选举。它通过民主选举,使一大批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包括大批非党村民)。非党村民们在村委会成员的岗位上,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后,发展他们加入党的组织。这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一条好途径,有利于为基层党组织不断增添新鲜血液,增强活力,保持生机,壮大和发展党的队伍。

  换届选举有利于构建我省农村和谐社会

  从根本上转变了农村管理体制,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选择带头人的权交给广大农民,理顺了民心,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记者:选举对构建和谐广东肯定大有裨益,能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吗?

  杨华维:村委会换届选举对我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我省农村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根本上转变了农村管理体制,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去村干部由上级任命,有的干部素质较差,没有群众威信,合法性受到质疑。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村委会领导班子民主选举,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产生方式,使村委会成为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转变,真正从体制上保障了村民实行村民自治,为村民当家作主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落实村民自治提供了组织保证,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发展。

  二是村委会成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村委会自治能力得到加强。民主选举使一大批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文化层次较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进入领导班子,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从而使村委会自治能力得到加强,从组织上保证和谐广东建设。

  三是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村委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把选择带头人的权力交给广大农村农民,理顺了民心;一大批农民拥护的村委会成员,成为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极少数作风恶劣、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的村委会成员被选下去,消除了不和谐、不稳定的社会隐患;通过村委会选举,为完善村民自治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了条件。在村民自治过程中,通过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解决了许多拖而不决,引起党群、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增进了干部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团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营造了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村民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增强了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四是促进了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一大批经济能人被选为“村官”,他们带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为农村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注入了活力。村民在广大村官的带领下,修路架桥,举办公益事业,改变村容村貌,营造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农民增产增收,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谐得以实现或指日可待。

  图: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本报记者 符超军 摄

  选民行使民主权利投下神圣一票。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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