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称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全国最大摇头丸案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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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9:01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最大一宗贩卖毒品“摇头丸”案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余卓雄、郭明庆、陈羽翰等12人的地下制毒工厂4年间共制造出400多万粒“摇头丸”、3吨多冰毒以及160多万片毒品安眠酮。 2003年11月由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上述3人作为主犯被判处死刑,12名被告中最轻的也被判8年有期徒刑。 余卓雄等人觉得“量刑过重”,于是提起上诉。去年12月,广东省高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昨日庭审时,余卓雄等人对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事实并没有表示异议,而另外两名主犯郭明庆和陈羽翰虽然承认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却称自己曾在2000年底的时候各出资5万元,销毁了自己用于制造“摇头丸”的设备与原料,以彻底“洗手上岸”。 据悉,这12名被告人都有让人不可小视的身家,他们均在二沙岛等地购买了豪宅,有的甚至买了好几套。破案后,刑警在这些毒贩家中共搜出现金、股票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在搜查余卓雄的豪宅时,一下子搜出200多万元现金。但余卓雄的辩护律师昨天在庭审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以证明余卓雄名下的三幢豪宅都不是用赃款购买。 据指控,1999年春节期间,余卓雄在得知毒贩郭兆祥存留有制造俗称“摇头丸”的毒品的液体半成品原料,并急需寻找能为其加工成“摇头丸”的人员时,即与郭明庆、陈羽翰共同商量研制成30公斤“摇头丸”粉末,后运回广州。 随后,余卓雄、郭明庆等人购买有关制造“摇头丸”的化学原料,制造出毒品“摇头丸”约400万粒,分期分批托运到广州,随后再按余卓雄的通知将“摇头丸”分别送给各个购买“摇头丸”的人手中,贩卖给境内外不法人员。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吴秀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