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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要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9:02 南方日报

  新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要缴费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李文洁)昨天上午,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消息,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后,自《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就应缴纳土地闲置费。

  据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市按有关政策被纳入闲置处理的土地共有300余宗,面积约达647万平方米,而且一些新批的土地也有可能加入到闲置土地之中。

  根据《办法》规定,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分为两类标准:

  对于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土地闲置费标准为:(一)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二)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三)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对于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按《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规定的标准征收,累计征收时间不超过一年。据了解,不同的区域其土地闲置费用的征收标准是不同的,其中中心区(越秀区、东山区、天河区)的收费标准最高。

  另外,从《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1999年6月15日广州市政府《关于我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穗府函[1999]88号)。而1999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穗府[1999]2号)的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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